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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團體)申請作業公告

一、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6條規定略以:「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四月三十日或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

二、 113學年度本市送件期間為:
(一) 第一次(113學年度第1學期):113年4月1日(星期一)至113 年4月30日(星期二)。
(二) 第二次(113學年度第2學期):113年10月1日(星期二)至113年10月31日(星期四)。
(三)
三、 實驗教育相關訊息請至新北市教育創新實驗室(網址:https://ei.ntpc.edu.tw/)。

四、 請務必於申請期限內完成線上申請表填寫、各項資料電子檔上傳,前述各項要件如有缺漏視同申請未完成,不進行實質審議程序。

五、本案業務諮詢,國民教育階段請洽本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承辦人倪先生,電話:(02)29603456分機282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請洽本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承辦人周先生,電話:(02)29603456分機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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