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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作業公告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6條規定略以:「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四月三十日或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
二.111學年度本市送件期間為:
(一)第一次(111學年度第1學期):111年4月1日(星期五)至111年4月30日(星期六)。
(二)第二次(111學年度第2學期):111年10月1日(星期六)至111年10月31日(星期一)。
三.申請網址:https://nee.ntpc.edu.tw/
四.請務必於申請期限內完成線上申請表填寫、各項資料電子檔上傳,前述各項要件如有缺漏視同申請未完成,不進行實質審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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