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作業公告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6條規定略以:「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四月三十日或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
二、112學年度本市送件期間為:
(一)第一次(112學年度第1學期):112年4月1日(星期六)至112年4月30日(星期日)。
(二)第二次(112學年度第2學期):112年10月1日(星期日)至112年10月31日(星期二)。
三、有意申請個人實驗教育者,請於新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暨線上申請系統註冊帳號及線上申請(網址:https://nee.ntpc.edu.tw/),於線上填妥並上傳資料後,列印申請表、家長聲明書及家長需求勾選表3份文件送至設籍學校。
四、設籍學校請檢核申請人資料是否齊全,確認齊全後將申請書、家長聲明書及家長需求勾選表3份文件核章後掃描成1份電子檔,上傳至線上申請系統,並於設籍學校審核處勾選通過與否。
五、請務必於申請期限內完成線上申請表填寫、各項資料電子檔上傳,前述各項要件如有缺漏視同申請未完成,不進行實質審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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