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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高中、職與學校合作)申請作業公告

※本次申請案件請使用最新公告範例版本,請勿使用往年版本撰寫。

一、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6條規定略以:「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四月三十日或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

二、115學年度本市送件期間為:
(一)第一次(115學年度第1學期):115年4月1日(星期三)至115年4月30日(星期四)。
(二)第二次(115學年度第2學期):115年10月1日(星期四)至115年10月31日(星期六)。
(三)續申請者,請依上述期間提出申請。

三、 有意申請實驗教育者,請於新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暨線上申請系統註冊帳號(屬賡續者請直接輸入帳號及密碼登入)及線上申請(網址:https://nee.ntpc.edu.tw/),於線上填妥並上傳資料後,列印申請表、家長聲明書及家長需求表3份文件送至設籍學校。

四、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略以:「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但學生已成年者,由其本人提出。」請申請人確認學生戶籍所在地是否為新北市內。

五、 設籍學校請檢核申請人資料是否齊全,確認資料齊全後,將申請書、家長聲明書、家長需求表、合作計畫書、會議紀錄及簽到表核章,並掃描成1份電子檔,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 與本市學校合作:由設籍學校上傳至系統。
(二) 未與本市學校合作:由設籍學校將電子檔寄送至「newtaipeicitygfhs@gmail.com」。

六、 本次審議結果以新北市政府正式公文函發,並以申請書之常用電子信箱聯繫,不再進行電話通知,請申請人留下正確之通訊地址及電子信箱以利通知。

七、 高中、職申請案欲與學校合作者,請申請人務必上傳與學校合作計畫書(須有學校核章)、會議紀錄及簽到表。

八、 實驗教育相關訊息請至本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網站(網址:https://nee.ntpc.edu.tw/)。

九、 請務必於申請期限內完成線上申請表填寫、各項資料電子檔上傳,前述各項要件如有缺漏視同申請未完成,不進行實質審議程序。

十、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教育局承辦人員→(02)29603456分機2653 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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