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高中、職「不」與學校合作)申請作業公告
※本次申請案件請使用最新公告範例版本,請勿使用往年版本撰寫。
一、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6條規定略以:「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四月三十日或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
二、 115學年度本市送件期間為:
(一)第一次(115學年度第1學期):115年4月1日(星期三)至115年4月30日(星期四)。
(二)第二次(115學年度第2學期):115年10月1日(星期四)至115年10月31日(星期六)。
(三)續申請者,請依上述期間提出申請。
三、 有意申請實驗教育者,請於新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暨線上申請系統註冊帳號及線上申請(網址:https://nee.ntpc.edu.tw/),於線上填妥並上傳資料後,列印申請表、家長聲明書及家長需求表文件掃描成1份電子檔,並以電子郵件寄送至newtaipeicitygfhs@gmail.com。
四、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略以:「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但學生已成年者,由其本人提出。」請申請人確認學生戶籍所在地是否為新北市內。
五、 本次審議結果以新北市政府正式公文函發,並以申請書之常用電子信箱聯繫,不再進行電話通知,請申請人留下正確之通訊地址及電子信箱以利通知。
六、 實驗教育相關訊息請至本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網站(網址:https://nee.ntpc.edu.tw/)。
七、 請務必於申請期限內完成線上申請表填寫、各項資料電子檔上傳,前述各項要件如有缺漏視同申請未完成,不進行實質審議程序。
八、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教育局承辦人員→(02)29603456分機2653 葉小姐。
一、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6條規定略以:「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四月三十日或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
二、 115學年度本市送件期間為:
(一)第一次(115學年度第1學期):115年4月1日(星期三)至115年4月30日(星期四)。
(二)第二次(115學年度第2學期):115年10月1日(星期四)至115年10月31日(星期六)。
(三)續申請者,請依上述期間提出申請。
三、 有意申請實驗教育者,請於新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暨線上申請系統註冊帳號及線上申請(網址:https://nee.ntpc.edu.tw/),於線上填妥並上傳資料後,列印申請表、家長聲明書及家長需求表文件掃描成1份電子檔,並以電子郵件寄送至newtaipeicitygfhs@gmail.com。
四、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略以:「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但學生已成年者,由其本人提出。」請申請人確認學生戶籍所在地是否為新北市內。
五、 本次審議結果以新北市政府正式公文函發,並以申請書之常用電子信箱聯繫,不再進行電話通知,請申請人留下正確之通訊地址及電子信箱以利通知。
六、 實驗教育相關訊息請至本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網站(網址:https://nee.ntpc.edu.tw/)。
七、 請務必於申請期限內完成線上申請表填寫、各項資料電子檔上傳,前述各項要件如有缺漏視同申請未完成,不進行實質審議程序。
八、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教育局承辦人員→(02)29603456分機2653 葉小姐。
(給申請人)高中職與學校合作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系統操作步驟(115-1).pdf
申請公告須知(115-1高中職不與學校合作).pdf
表件1:教學計畫書(115-1高中職不與學校合作).rtf
表件2:領域協同教學契約書(115-1高中職不與學校合作).rtf
表件3:教學環境之照片(115-1高中職不與學校合作).rtf
表件4:學生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115-1高中職不與學校合作).rtf
表件5:教學人員名冊(含人員學經歷證明)(115-1高中職不與學校合作).rtf
表件6:目前就讀年級或欲申請年級的前一學期之學歷證明(115-1高中職不與學校合作).rtf
表件7:申請書 (承辦學校上傳)(115-1高中職不與學校合作).rtf
高中職不與學校合作申請圖示(115-1).pdf
高中職申請案件常見錯誤申請內容說明(115-1).pdf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放棄申請/自願終止辦理申請書(115-1).r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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